同性婚姻在20年前首次合法化後,LGBTQ+夫妻回顧他們生活的改變

(SeaPRwire) –   對Gina Nortonsmith來說,她婚禮當天最令人難忘的時刻不是走入禮堂,而是與兩個兒子的對話。她回憶說:「你以Nortonsmith的名義出櫃。我們必須爭取它。」2004年5月17日是這個家庭成立的根基真正形成的日子,但當時姓叫Heidi Norton和Gina Smith的兩人,在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SJC)以4比3裁定支持同性婚姻之前,都無法結婚。這兩位婦女就是

這一決定,宣布於2003年11月18日,意義重大。「我們所有人都處於全新的領域。沒有一個州曾經做過這樣的事情。」GLBTQ法律倡導者與辯護者(GLAD)律師瑪麗·博諾托(Mary Bonauto)在時代周刊中表示。從案件最初提出起,到原告人得知他們獲勝,用了超過900天。SJC給予立法機關半年時間,決定生效。

問題很快就出現。當時的麻薩諸塞州長羅姆尼呼籲修改州憲法,禁止裁決實施。前總統喬治·W·布希也反對同性婚姻,表示對這一重要決定「感到不安」,在2004年國情咨文中呼籲通過憲法修正案。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期間,提出多起訴訟,最後一起針對Goodridge的案件,就在5月17日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宣布同性伴侶可以申請結婚證明的三天前得到解決。據說,「這個問題被視為對民主黨有害,而對共和黨則是攻擊的機會。」婚姻平權運動的主要政治策略師馬克·所羅門(Marc Solomon)表示,「當時情況非常緊張。」

許多人回憶起當天不同的記憶。有人提到波士頓各處天台上的狙擊手,以及加強保護他們的警力部署。大多數人提到自己當時沉浸在熱烈的支持和歡呼聲中,對外界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當我坐在長椅上時,我就是無法壓抑眼淚,」博諾托說。「我想那是喜悅和解脫的眼淚。」

雖然許多年輕人在表面上看起來生活在一個更加LGBTQ+-友好的國家,但接受程度仍然很新。美國花了14年才趕上荷蘭——首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通過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的Obergefell訴Hodges案例。

根據2023年發布的民意調查,71%的美國人認為同性婚姻應該合法化。這一認可率是加拉普民意測驗自1996年以來記錄的最高水平,當時只有四分之一多一點的美國人認為應該合法化。部分原因可能是越來越多18至29歲的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

然而,許多倡導者擔心憲法賦予的同性婚姻權利可能面臨危險,部分人提到在他的同意意見中提到了

「當我想到推翻Obergefell的可能性時,我想說那將是荒謬的,因為這一裁決是基於主流法律,依據平等保護和程序正義,」博諾托說,她也在Obergefell案中作出辯護。「任何事都可能發生。我會賭同它不會被推翻。但我一說這話,就必須說,我絕不認為我們應該感到安心。」

以下是在麻薩諸塞州依據Goodridge合法結婚的情侶的愛情和婚禮故事,以及他們面臨的挑戰。

以下訪問經過編輯,以保持清晰和簡潔。

邁克·霍根(Mike Horgan)和艾德·巴爾梅利(Ed Balmelli),都64歲,是Goodridge訴公共衛生部案的原告人。他們於1994年在麻薩諸塞州洛厄爾市的聖誕派對上認識,並於2004年5月17日結婚。

邁克:我們知道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即將宣布裁決。所以當時,你每天早上都會上電腦,重新載入瀏覽器,看看最高法院是否已作出決定。當他們作出決定時,我們真的不知道下一步應該做什麼。我們穿上西裝,去GLAD辦公室下城。在街上,我們高興地跳起來,互相擊掌。我們根本無法相信案件已經裁決。

羅姆尼州長對此非常不滿。從他的觀點看,他盡一切努力阻止這一情況。我們2000年在佛蒙特州也有一段民事結合關係。當時政府考慮的一個做法是,要求已有民事結合關係的人解除,這將花費一些時間。到2004年5月17日,我們不知道是否能夠結婚。實際上,當我們得知他們放棄要求解除民事結合關係的想法後,我們只有大約兩三個星期來策劃婚禮。

艾德:在我們的婚禮當天,我們是波士頓第一天結婚的三對原告人之一。有很多新聞攝影機和媒體在跟我們說話,想知道情況。我想他們以為其中一人可能穿著禮服出現,因為當他們看到一切正在發生時,看到我們的父母在場,還有牧師——他們似乎有些無聊。這就像是一個啟示!它有些特別。

現在,人們從小就生活在合法的環境中,每當新聞報導同性婚姻問題時,他們都會找我們七對原告人之一。

琳達和格洛麗亞·貝利-戴維斯夫人是Goodridge案的原告人。這對夫婦相識53年,現年78歲和83歲。他們於2004年5月17日在法律上結婚,隨後在7月舉行了教堂婚禮。

格洛麗亞:我們加入[Goodridge]是因為琳達面臨一些健康挑戰,我們意識到在法律上,我們之間根本沒有任何關係,儘管我們已經在一起33年。沒有人真正可以保證,如果琳達出了什麼事,我可以留在她身邊,這嚇壞了我們。

琳達:我們也想結婚。當我們最初在一起時,我們萬萬想不到能夠結婚。[那]根本不是個問題。問題是,我們是否是女同性戀?在當時來說,這對我們來說已經很難接受,出櫃面對自己和對方。但然後概念可能能夠結婚,那對我們來說就是太超過頭了。但我們決定,如果有任何機會,我們想幫助這個事業。

格洛麗亞在那整整兩年半[案件處於懸而未決的時間]內都不願意說她會和我結婚。我一直在問她。她說:「不要問我,直到它成為合法。」所以當我們騎車去波士頓聽取裁決時,從收音機中傳出我們獲勝的消息,格洛麗亞突然流下眼淚,她不是個愛哭的人。我必須說:「你必須停止哭泣。我想問你,你願意和我結婚嗎?」

格洛麗亞:終於,這成為一個我可以正面回答的法律問題,我很高興說:「當然。」

結婚過程真的很不同。人們說:「好吧,你們在一起這麼多年,它改變了什麼嗎?」對我來說,它改變了非常大,因為我感覺我們終於能夠昂首挺胸,在世界上生活,就像每個人一樣。

海蒂和吉娜·諾頓史密斯夫婦,都59歲,是Goodridge案的原告人。她們於1990年在亞特蘭大舉行的全國同性戀和同性戀法律協會大會上認識。1993年舉行了承諾儀式,2004年5月17日正式結婚。這對夫婦表示,加入訴訟的主要原因是為了保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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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娜:當時我們已經有了長子,一直在與律師合作,制定各種法律文件,以顯示我們是一家人,如果海蒂出了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