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川普不能因自動簽名筆「撤銷」拜登的赦免? “`
(SeaPRwire) – 週一,唐納·川普總統表示,他打算取消喬·拜登總統簽發的總統赦免令,這些赦免令是給予那些調查川普的人,因為他說這些赦免令是通過自動簽名筆(autopen)簽署的。
總統在他的社交媒體平台Truth Social上表示:「瞌睡喬·拜登給予政治暴徒組成的『非精選委員會』(Unselect Committee)以及許多其他人的『赦免』,在此宣布無效、作廢,且不具任何效力,因為它們是由自動簽名筆簽署的。」「換句話說,喬·拜登沒有簽署它們,但更重要的是,他對它們一無所知!必要的赦免文件沒有向拜登解釋或得到他的批准。」
但法律專家表示,根據美國憲法,總統無權推翻其,特別是基於簽名的類型。「憲法甚至不要求赦免令必須是書面的,因此簽名是通過自動簽名筆而不是手寫簽名的想法,似乎與憲法的合法性無關,因為第二條只是說總統有權赦免,」史丹佛法學院教授和憲法法律專家Bernadette Meyler說。
自動簽名筆是一種電子簽名,允許個人在沒有親自到場的情況下簽署文件。 該簽名模仿手寫簽名,但由計算機完成。 專家表示,大量法規和其他文件都是通過自動簽名筆簽署的。 例如,前總統巴拉克·歐巴馬在法國時通過自動簽名筆簽署了一項國家安全措施。 Meyler 說,如果總統赦免令因自動簽名筆簽名而失效,這可能會使其他通過此類措施簽署的政策受到質疑。 她說:「當這麼多事情正在自動化和在線化時,要求簽名具有某種字面意義確實是一種倒退。」
美國司法部 (DOJ) 2005 年的一份意見指出,總統不需要「親自執行將其簽名加到他批准並決定簽署的法案上的物理行為,以使該法案成為法律。相反,總統可以通過指示下屬將總統的簽名附加到該法案上來簽署第一條第 7 條含義內的法案,例如通過自動簽名筆。」
美國大學教授Jeffrey Crouch表示,只要赦免令有效,它們就是最終的。
但除了批評使用自動簽名筆外,川普似乎也在破壞拜登總統在發布此類赦免令時的認知能力。「他對此一無所知,而那些做了此事的人可能犯了罪。因此,非精選委員會中的那些人,他們摧毀和刪除了在他們對我進行的為期兩年的政治迫害中獲得的所有證據,以及許多其他無辜的人,應該充分理解他們將受到最高級別的調查。事實是,他們可能對未經我國歷史上最糟糕的總統,即騙子喬·拜登的知情或同意而簽署的文件負責,」川普週一寫道。 白宮新聞秘書Karoline Leavitt 週一在白宮簡報會上重申了這一立場,當時她質疑拜登是否知道他的簽名出現在此類赦免令上。 當被問及白宮是否有任何證據支持這種說法時,Leavitt 回應說:「你是一名記者,你應該去查明。」
密蘇里州檢察長Andrew Bailey此前也提出了這些擔憂,他呼籲DOJ調查拜登在3月5日的行為。 「我要求DOJ調查拜登總統的認知能力下降是否允許未經選舉的工作人員在未經他知情批准的情況下推動激進的政策,」Bailey表示。
專家表示,如果川普試圖起訴任何一位獲得總統赦免的人,案件很可能會提交給法院,川普的行為不太可能成立。「我無法想像法院會因為自動簽名筆的問題而說這不是有效的赦免令,」Meyler 說。「拜登就這些赦免令發表了聲明,因此很難證明這些不是總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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